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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纠错涉民营企业案件,高铭暄等建议“特赦”一批涉案民营企业家

黄俊涛 强甜甜 灋税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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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一直以来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们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不断地输入力量,激发着市场活力。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较为粗放式的发展以及内部制度建设和外部监管的不健全,部分民营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经营管理上或存在一些不规范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由于市场经济类型、交易模式的不断创新,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的评价和定性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实施的不规范行为,对于保护民营企业家们的正当合法权益而言显得尤为重要。2020年10月3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举办的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说:“全面依法治国,民营企业不是‘唐僧肉’,也不是‘软柿子’!”唐僧肉”总是被人垂涎的,“软柿子”总是被人拿捏的。

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从行政到司法机关,不断强调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2018年11月,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总书记充分肯定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提出现阶段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三座大山”,也即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在提出的6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举措中强调,“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我多次强调要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最近人民法院依法重审了几个典型案例,社会反映很好。”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就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其中提到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

2020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工作报告时提出:“坚持以发展眼光看待处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过去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最高院坚决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任务充分体现了最高审判机关“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起到督促各级法院审慎对待涉民营企业案件,杜绝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依然定罪量刑的重要指导作用。

2019年10月18日,张军检察长在北京大学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专题讲座时,对民营企业保护提供司法保障的精彩解答。张军检察长强调我们的大局就是国家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比方说民营企业,在当前形势下,国际经济下行压力下,有经济上的违法犯罪,是一样的,该捕就捕该诉就诉,该判实刑就判实刑。还是有个司法政策作个调节,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好不好啊?我们认为是非常需要。因为民营企业把它捕了把它诉了,这个企业马上就会垮台,几十个人几百个人的就业就没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亦汇报了2019年以来专项清理挂案、积案的工作成果:对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挂案”组织专项清理,排查出2687件,已督促结案1181件;常态化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对侦查、审判环节羁押5年以上未结案的367人逐案核查,已依法纠正189人。实际上,2020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就已经公开一则民营企业涉嫌虚开刑事案件,在同级检察院的监督下,最终公安机关以主要证据不足予以撤案。

挂案、积案的危害并不亚于冤假错案,反而导致企业长期无法经营,处于“死而未僵”状态,既不能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弥补国家税款损失,又将引发拖欠员工工资等用工矛盾,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张军检察长点名批评,湖南湘潭57家民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立案侦查后6年仍然未结,涉案企业融资难、经营难。直至检察机关发出监督意见,57起案件方全部撤案并退还扣押财物。

近年来全国上下“保护民企”的口号越来越响亮,但是效果却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好。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然是屡禁不止!保护民营企业政策必须落到实处,如果只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最害怕的就是好政策落实难。为了能让这些好政策一点折扣不打地好好落实下去,国家千方百计抓政策落实以及坚定的毫不动摇的依法治国。



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上透露,2017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宣告被告企业或企业家无罪 308件409人,二审改判无罪251件329人。如河南高院加强法律适用分歧研究、提高监督指导层级,努力破解刑事司法介入民事纠纷这一“难点”。2018年以来,先后对28名企业主依法宣告无罪。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对罪与非罪界限存疑、罪行较轻,以及有自首、立功表现、或经评估变更非羁押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企业主,尽可能采取非羁押性措施。目前,河南全省法院正在审理的涉企业主犯罪案件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率29.9%。

2017年以来,全国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190件237人,其中再审全案改判无罪68件94人,部分改判无罪122件143人,一批企业和企业家甩掉包袱。

办理一个案件要救活一个企业,不能让企业在办案中一个个都毁掉,民营企业涉诉后导致企业垮掉一直人们迫切关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一些信誉良好的企业,如果垮掉了真的令人痛心,最高法指示办一个案子要救活一个企业,对企业加大挽救力度,把企业保下来,让企业活下去发展好,这样的政策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拥护。

国家层面不断出台政策以及文件指示,也是给广大民营企业家们释放了一个积极信号,那就是国家在冤错案件的纠错和平反方面,决心是空前强大的!这种情况,也正是很多民营企业家所希望看到的。如果这些政策都能一一落实,那么在不久将会再次迎来一批涉案民营企业家被平反的高潮!

由于种种原因而被历史埋没的民营企业当中,有许多都是比较优秀的民营企业!它们有的是因为经营原因不符合历史的发展潮流而被淘汰。根据《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蓝皮书上的数据显示,中国90%的民营企业寿命不足5年,平均寿命仅有2年零9个月。在之前的十几年里,由于种种原因而被涉民企冤错案件压垮的民营企业家确实不少。但是现在时代不同了,国家一再强调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新事物。所以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当时的很多涉案民营企业家的的确确是冤枉的!另外,还有一些之前的涉民企案件,经过现在的再审制度发现,确实是属于冤错案件!尤其在涉税虚开犯罪领域,由于虚开定性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地域上,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较为严重。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明确表示,应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司法。对于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严禁党政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介入司法纠纷、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对涉及犯罪的民营企业投资人,在当事人服刑期间依法保障其行使财产权利等民事权利。

此后,最高法明确表态要迅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涉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另外一些致力于保护民企的法学教授,针对目前民营企业的处境,也提出了一些对民企发展有利的建议。比如,著名刑法学家高铭瑄、储槐植、赵秉志、阴建峰等人曾向国家上书建言,联名递交《刑事法治发展研究咨询报告特赦建议》,建议对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所谓“原罪”案件予以考察,特赦部分相关人员,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制,而刑法学界泰斗人物的建言建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税核心成员介绍


强甜甜


律师 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

法税团队创始人

京师(深圳)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华税学院高级讲师

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学士、经济法(财税方向)硕士。曾在高校工作多年,现就职于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曾受中税协、全国律协委托为涉税争议培训班、暑期学院学员讲授出口退税专题实务,为广州、深圳、东莞等国内多家大型外贸进出口、供应链企业做法律、税务咨询和出口退(免)税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等全流程涉税法律服务。曾参与代理如东莞某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相关行政诉讼案、深圳某进出口公司出口退税民事诉讼案、云南某公司涉嫌虚开稽查应对案等多起税务争议案件,在税务争议解决、涉税风险管理、企业税务规划、税法培训、海关稽查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邮箱:qiangtiantian@jingsh.com

微信号:lawyer_qtt

黄俊涛


律师 会计师

法税团队创始人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法学双学士,经济法(财税方向)硕士,曾就职于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现就职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税务争议解决领域,具有多年的税务争议解决实务经验。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税务案件,涉及石化、贵金属(黄金等)、煤炭、钢铁等大宗商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产品收购、医药、房地产、进出口税务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对于行业税收痛点问题有深入的研究和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对于逃税、虚开、骗税、走私等刑事犯罪辩护策略也有深入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曾参与起草全国律协委托的《律师办理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工作,参与《中国税法疑难案例解决实务》(法律出版社)、《中国税务律师实务》(法律出版社)等著作编撰。

邮箱:huangjuntao@jingsh.com

微信号:lawyer_hjt

法税简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税团队成员均具备深厚的“税务+法律”知识储备和多年的实务经验。法税深耕涉税法律服务,专注于税务稽查应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代理、税务行政复议及诉讼代理、涉税及走私刑事案件辩护、税务咨询、税收合规、进出口税务、海关稽查等涉税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税务争议解决方案。(扫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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